青年宿舍,為何而建?為誰而建?
文:鄭崇理
經歷了超過1年,由曾蔭權政府到梁振英政府,終於敲定了青年宿舍的詳情,總共提供270個宿位,租金定於附近地區市值租金的60%,總租期不得超過5年。青年要申請青年宿舍,入息不得超過1.5萬元,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逾30萬元,一旦獲配單位後,不再准許繼續輪候公屋。
回顧政策提出之初,曾蔭權政府面對青年住屋問題的初次爆發,認為不少青年人經歷過大學住宿生活,希望畢業後可以繼續宿舍的生活方式,因而提出單身青年宿舍,以圖解決過渡式的住屋去決定單身青年的住屋需要。其後,梁振英在其政綱的房屋政策中亦提出相同概念。到近日正式落實政策,青年宿舍卻由民政事務局推行,政策亦由房屋範疇變成了青年政策,申請年齡和收入上限都大為收窄。
然而,政府官員仍然向傳媒表示,青年宿舍是「希望為有意離家居住的年輕人緩和房屋短缺的情况,計劃能提供機會讓年輕人為日後發展作儲蓄」,又表示「如果後生仔長進少少,呢5年應該夠儲買樓首期」。面對傳媒的進一步質問,政府官員又表示,青年宿舍並不是用來解決青年住屋問題,而是用作青年發展為主。
到此,大家都可以見到政府在青年宿舍上是如何的左閃右避,自相矛盾。究竟青年宿舍政策目的是什麼?為何講青年發展,又要期望青年人在住宿期間儲首期?
一世為地產商打工
青年宿舍,如果真的是讓青年選擇生活方式的話,就不應限制青年人的收入和住宿年期,否則只會是鳥籠式的自由;如果是做青年發展的話,就不應期望青年儲到多少錢,而是期望青年可以培養到哪些才能;如果是要解決青年住屋問題的話,租金就不應和市值租金掛鈎,更不應取消輪候公屋的資格,反而應該增建公屋,取消歧視單身青年的公屋計分制。在此,我們實在看不到有任何誘因讓青年申請這樣的青年宿舍。
說穿了,青年宿舍根本是一項以青年發展為掩飾的房屋政策。政府害怕得罪地產商,但又要令市民覺得政府有面對青年住屋問題,故此提出似是而非的青年宿舍,將之包裝成對青年的慷慨資助,並把青年抹黑成為「唔長進」的、需要輔導的一群,從而繼續把青年推往私人住屋市場。若不承認青年的基本住屋權,改變目前以置業為主的房屋政策,再多青年宿舍也只會是拖延問題,最終還是逼人窮盡畢生積蓄買樓,一世為地產商打工。
作者是青年拒當樓奴運動成員
(二零一三年二月廿六日年刊於《明報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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