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0月25日 星期三

吳嘉倫:「社會房屋」有名無實 共享計劃問題多多

「社會房屋」有名無實 共享計劃問題多多


文:吳嘉倫



社聯近期聯同政府推出「社會房屋共享計劃」,計劃透過募集「良心業主」以低於市價租出單位,為輪候公屋逾3年而仍未上樓的基層住戶提供過渡房屋,目標是提供500個單位供1000個住戶入住至少兩年。與此同時,不少社會服務機構也同時尋求業主「善心」提供空置單位廉租予基層劏房住戶。

林鄭月娥班子上任不過3個月,計劃恍似展現「新思維」。但事實上,相近概念的「光房」早在2013年初推出,而所謂「過渡房屋」其實亦沒有脫離過去多年以「置業階梯」為主軸的房屋政策,只不過是在置業階梯底層的公屋和在其之下的劏房中間多加一級。依然以私營市場為主導,不參與房地產投資遊戲便難以獲得適切住房的情况,完全沒有改變。即使不考慮「社會房屋共享計劃」只有數百個單位,對房屋問題杯水車薪,計劃仍有諸多問題,難以成為有效解決房屋問題的良方。

社會房屋理念難在港推展


社聯提及他們的計劃是在參考歐洲各國的社會房屋方案後訂立。然而計劃在香港的各種實際限制,卻令社會房屋的理念難以推展。

首先,歐洲社會房屋的所謂「共居」計劃的目標是建立社區,但是參與的住戶仍然是各自住在獨立的單位,擁有在住所以外的公共空間,而非在同一個單位內「共居」。香港版本計劃只能向參與的住戶提供不少於「擠迫戶」下限的每人7平方米住屋空間,還要他們與同住的另一住戶分享廚房、廁所等基本設施。讓本來素不相識的住戶共用廚廁等設施,往往會產生不少摩擦;即使有社工介入,亦不見得能夠圓滿解決。

其次,計劃對象主要是已輪候公屋超過3年的家庭申請,而計劃的租賃期只有2至3年。假若住戶在兩三年的租賃期結束時仍未能上樓,便意味着他們要在三數年內多次搬屋。對於基層住戶來說這可是不小的負擔。考慮到租金較低廉的住屋往往是沒有電梯的舊樓,住戶搬屋的時間和體力的成本尤為沉重。歐洲的社會房屋強調社區發展,連結居民的社會關係;而在只有兩三年的租賃期限中,即使要他們磨合同住的生活習慣亦有困難,更難以令人相信住戶可以建立長久的人際關係。

此外,參與計劃的條件本身便排拒了很多未能處理房屋需要的住戶。計劃的主要對象是輪候公屋已達3年或以上的家庭,沒有資格結婚的同志伴侶和其他不符合申請公屋的「家庭」定義的住戶,入住的機會很可能較主流的住戶低。而「共居」的條件亦使參與計劃的機構無法不篩選申請的家庭:「不受歡迎」的住戶比如是精神病患者、跨性別人士、少數族裔又或是更生人士,會否獲得與「主流」基層家庭同等的機會入住這些過渡房屋?

過渡房屋的計劃顯然不可能成為長遠解決香港房屋問題的方案。整個計劃供應量之少及其篩選性質,將焦點轉移在社會上最悲慘的人身上,鼓吹了社會上一種「賣慘鬥慘」的風氣,忽略了政府在房屋政策上的問題。而在低質素住所下的所謂「共居」,其實亦只不過是「合租」的美化用詞,反而令香港的住屋水平大幅倒退。

政府應拋棄置業階梯政策


如果林鄭月娥班子真的有決心解決房屋問題,便應拋棄以置業主導、建立「置業階梯」的政策,徹底把房地產的投資/投機遊戲與市民的住屋需要分離。其中一項抑制投機的政策,就是從稅務入手,設立資產增值稅、物業空置稅和囤積稅,遏止投資者大量持有物業期待升值的誘因,從而減少樓價和租金上升的推動力。而政府亦應該作真正長遠社會投資,落實財富與資源再分配,大量發展讓所有人都能入住的「真社會房屋」,才能長久地讓香港人以可負擔的開支,有尊嚴地解決住屋需要。

作者是「青年拒當樓奴運動」成員、「民間長遠社會發展運動」成員

(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刊於《明報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