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月10日 星期四
住屋困局與真正出路 ——回應蔡涯棉
文:趙家欣
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在11 月舉行第二次會議,委員蔡涯棉先生曾撰文提出居屋置貸助年輕人安居的建議︰ 「政府應推出居屋及免息或低息貸款用以協助年輕人解決居住問題……每年5000 個的居屋數目有限,不能幫助有需要的年輕家庭及中產人士,但加建居屋需要大量土地及財政資源,而且數目過多會影響私人房屋市場。反而,置業貸款所需資源相對較少,而且置業貸款可促進需求……」(註1)
置業貸款非解決之道
任何人都知道,現時樓價到了瘋癲狀况,香港大部分市民買不起、供不起、租不起樓。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今年9 月的資料來評估,一個360 呎內的小單位,呎價平均在8100 至12,800 元不等。換言之,這個360 呎小單位大約售價290 萬至460 萬。如果要三成首期,即是說大家要先儲到87 萬至138 萬才具備入場買樓的最低資格,若以每月儲蓄6000 至2 萬元計數,也要儲6 至12 年。即使政府重提置業貸款(曾於1998 年推出),以免息或低息借出貸款首期,免了大家儲首期的時間,但接下來的幾十年青春,大家也要為地產商及政府拼盡全力,其間更要祈求不會失業、加息,甚至放棄進修或過更好的生活。試問,一切都值得嗎?
置業貸款美其名可以減低排隊上樓的數字,但骨子裏也只是梁振英政府的施政偽術。因為置業貸款是偷換概念的方法,將儲首期的時間押後,但如果沒有穩定樓價的措施,市民從置業貸款得到的款項,其實最終都會全部奉上予地產商,使政府變相補貼地產商。即是說置業貸款只會強化而非緩和地產霸權問題。
真正出路:具有穩定社會功能的住屋
房屋是市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部分,不全然是投資工具,而因為房屋有穩定社會的功能,所以政府有責任為市民供應住屋。引用聯合國對住屋權利的摘譯(註2)︰ 「適足的住房之人權由來於相當的生活水準之權利……不應狹隘或限制性地解釋住房權利,譬如,僅把它視為頭上有一遮瓦的住處或把住所完全視為商品,而應該把住房權利視為安全、和平和有尊嚴地居住某處的權利。」香港的公營房屋有使人安居、保障生活、穩定社會、非商品化的功能,但隨着政府對公屋租戶及申請公屋資格的收緊,如2003 年實施的扣分制及2005 年的配額及計分制,造成社會上不同類別及階層的分化;甚至視公屋為貧民窟,標籤只有低收入人士才可以居住,使現時公屋的社會功能已告失效,若政府再不立即擴大公營房屋比例,降低入住公屋的門檻,改善公屋質素及管理,以保障不同階層人士安居,梁振英的長遠房屋策略只會原地踏步,使社會更趨不穩定。
註
(1)蔡涯棉︰《明報》,〈社會應正確理解年輕人的居住困難〉,2012 年11 月7 日
(2)《熱窩》,香港房屋政策評議會編輯,2000 年7 月
作者是青年拒當樓奴運動成員
(2012年11月26日刊於《明報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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