良心劏房扮扶貧 地產乘機呃市民
置業階梯不歸路 強迫人人做樓奴
林鄭月娥上台後,政府推出「社會房屋共享計劃」,計劃透過募集「良心業主」以低於市價租出單位,為輪候公屋逾3年而仍未上樓的基層住戶或劏房住戶提供過渡房屋。計劃恍似展現政府的「新思維」,但事實上,房屋政策以私營市場為主導的情況,依然完全沒有改變。
「社會房屋」在外國本來是一個保障市民基本住屋權的非商品房屋政策,但政府卻挪用並扭曲相關理念。為了讓計劃在財政上較有持續性,不惜犧牲住屋質素,以「共居」的名義,讓幾個素不相識的住戶一同住在細小的分間單位,並「共享」廚、廁等基本設施,為住戶日後之間的摩擦埋下伏筆。這種的所謂「共居」,只不過是「合租」的美化詞,反而令香港的住屋水平大幅倒退,和「共居」建立社區的理念完全相違背。這種低質素的「良心劏房」,亦令無良商家和地產商有機可乘,以「社會房屋」為幌子,經營劏房圖利。
其次,計劃的租賃期只有2至3年。假若住戶在租賃期結束時仍未能上樓,便意味着他們要在三數年內多次搬屋,對基層住戶可是不小的負擔。外國的社會房屋強調社區發展,連結居民的社會關係,但政府所謂的「社會房屋」租賃期之短,住戶難以建立長久的人際關係。此外,參與計劃的條件本身便排拒了很多未能處理房屋需要的住戶,單身人士、沒有資格結婚的同志伴侶和其他不符合申請公屋的「家庭」定義的住戶,入住的機會很可能較主流的住戶低。而「共居」的條件亦使參與計劃的機構無法不篩選申請的家庭。
政府的假「社會房屋」顯然不可能成為長遠解決香港房屋問題的方案。整個計劃供應量之少及其篩選性質,將焦點轉移在社會上最悲慘的人身上,鼓吹了社會上一種「賣慘鬥慘」的風氣。所謂的「過渡房屋」只不過是在置業階梯底層的公屋和在其之下的劏房中間多加一級,根本沒有脫離過去多年以「置業階梯」為主軸的房屋政策。
如果林鄭月娥班子真的有決心解決房屋問題,便應拋棄以置業主導、建立「置業階梯」的政策,徹底把房地產的投資/投機遊戲與市民的住屋需要分離。而政府亦應該作真正長遠社會投資,落實財富與資源再分配,大量發展讓所有人都能永久入住、適切、非商品、非鬥慘的「真社會房屋」,以及大量增建廉租公屋,才能長久地讓香港人以可負擔的開支,有尊嚴地解決住屋需要。
政策立場
1.
推行「社會房屋」時,應參考現時海外和過去本地的社會房屋及合作社房屋經驗,確保「社會房屋」為非商品的適足住房,並以促進社區建立為理念,以及讓市民有權參與整個規劃過程,打破地產霸權對市民的控制。
2.
在現時私樓供應已經達標有餘的情況下,回撥資源進一步大量興建公屋,並提高個人及家庭申請公屋的資產與入息限額。
3.
停止將居屋售價與市價掛鉤,居屋只可自住或售回政府,不可向市場轉讓或放租。
4.
實施包括租金及租住權保障的租務管制,保障租客免受頻繁加租迫遷之苦。
5.
市建局在收回基層的舊樓後,應該將相當的土地交予房屋委員會興建廉租公屋。
6.
停止推行任何慫恿置業的政策,壓抑買樓收租行為(包括收緊投資者取得物業按揭貸款之條件),以免刺激樓價和租金,令地產霸權問題惡化。
7.
推行稅制改革,包括徵收資產增值稅、土地/房屋囤積及空置稅,取消一切催谷置業的稅務優惠,節制物業累積和增值,打擊炒風,減低泡沫風險。
8.
設立全民退休保障,停止鼓勵市民以逆按揭作為退休保障的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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